本院认为,肖腾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愿认罪、认罪认罚情节,且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腾不起诉。 扣押的赌资已经公安机关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愿认罪、认罪认罚情节,且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赌资已经公安机关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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