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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虚假诉讼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虚假诉讼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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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虚假诉讼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虚假诉讼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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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虚假诉讼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情节尚属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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