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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寻衅滋事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施某甲寻衅滋事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寻衅滋事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寻衅滋事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寻衅滋事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8日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