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孙某某)(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孙某某)(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大连某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王某某)(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大连某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王某某)(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嵇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嵇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鉴于刘某某系过失犯罪、系初次犯罪、系自首,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殷某某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和机动车辆所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指使鹿某某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系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1月21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