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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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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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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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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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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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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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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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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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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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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过失犯罪,且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的法定情节和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的酌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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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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