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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公开版)_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被告人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