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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法狩猎案)(邓某某)(公开版)_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