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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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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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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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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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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能如实供述,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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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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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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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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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的情节,案发后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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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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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能自首,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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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诈骗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甲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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