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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拘禁案)_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拘禁案)_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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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敲诈勒索案)_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赔偿车辆所有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从宽以及酌定从轻等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宋某某被扣押的手机1部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收缴。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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