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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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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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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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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诈骗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诈骗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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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符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符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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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诈骗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诈骗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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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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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宁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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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已向被害人全部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副检察长:纪  鹏                                书 记 员:杨  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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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6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  察  官:何春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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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6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  察  官:何春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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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9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  察  官:何春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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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66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蒲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 察 官:何春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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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检  察  长:王  若                              书  记  员:马运娇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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