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事故的发生 理赔 诉讼时效 参阅要点 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主张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为被保险人向第三者履行了赔偿义务日。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当事人 原告:田乃军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 基本案情 2004年7月19日,田乃军为自己所有的机动车(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保险险种,保险期限自2004年7月19日零时起至2005年7月18日二十四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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