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敲诈勒索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敲诈勒索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符某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符某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甲敲诈勒索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甲敲诈勒索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易某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1月1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敲诈勒索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10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