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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诈骗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诈骗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诈骗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诈骗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诈骗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将自己所有车辆实际交与买受人并收取相应对价,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故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私自篡改车辆发动机号码及车辆识别代号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不在刑法的调整范围内。故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本院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_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诈骗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赛某某诈骗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