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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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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甲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甲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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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甲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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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主动赔礼道歉和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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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主动赔礼道歉和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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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覃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主动赔礼道歉和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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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主动赔礼道歉和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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