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铜川市王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行为,但鉴于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铜川市王某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