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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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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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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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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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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盗窃案)_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盗窃案)_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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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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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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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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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党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党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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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盗窃案)_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盗窃案)_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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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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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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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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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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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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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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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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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吴玉某)(公开版)_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所得赃物已全部退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华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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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罪)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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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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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盗窃案)_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所盗电缆经公安机关追缴返还了被害人,并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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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盗窃罪)(公开版)_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因其赔偿到位,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又系在校×学生,没有曾经故意犯罪和违法记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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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之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 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其社会危害性已基本消除,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容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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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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