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已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理;本案招标人岳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请求对华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谢某某、张某某从轻处罚的请示,招标人作为利益受损方,对其意见酌情考量,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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