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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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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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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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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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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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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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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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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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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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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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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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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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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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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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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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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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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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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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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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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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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卫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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