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鉴于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鉴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鉴于崔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献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鉴于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献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鉴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