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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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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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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韦某某)(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韦某某)(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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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孟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孟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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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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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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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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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蒙某某危险驾驶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蒙某某危险驾驶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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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韦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韦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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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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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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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岑某某)(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岑**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其乙醇含量较低,未有加重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岑**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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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胡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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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卢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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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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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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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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