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开版)_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有坦白情节,初犯,退赃,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未产生严重后果,认定为情节轻微,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扣押物证手机、退赃本院将依法处理。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岑某侵犯人民个人信息案)(公开版)_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岑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有坦白情节,初犯,退赃,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未产生严重后果,认定为情节轻微,决定对某某甲不起诉。 扣押物证手机、退赃本院将依法处理。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