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诈骗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诈骗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吕某某诈骗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吕某某诈骗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林某某诈骗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诈骗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协助侦查机关劝其弟弟陈某某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立功;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被害人退赔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