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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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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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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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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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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阎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阎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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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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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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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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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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