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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违反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甲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经本院委托被告人杨某甲住所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会调查,被告人杨某甲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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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超过额定载客人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经本院委托被告人黄某某住所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会调查,被告人黄某某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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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某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吴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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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轻伤,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龙某甲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本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龙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龙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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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经本院委托被告人李某甲住所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其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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