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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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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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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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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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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乙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乙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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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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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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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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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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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或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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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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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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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 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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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或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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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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