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