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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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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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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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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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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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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柴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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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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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_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已退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依法处置。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潼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3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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