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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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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故意伤害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故意伤害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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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训故意伤害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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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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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构成聚众斗殴罪或与同案人共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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