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本案应否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二、一审划分责任比例是否适当;三、本案是否遗漏当事人。针对上述争议焦点,评判如下:一、关于本案应否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问题。曹某某属国营农场职工,其所在的生产队虽从事的是农业生产,但属企业经营。曹某某作为农场工人,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别于乡镇农民。一审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正确。二、关于一审划分责任比例是否适当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规定已取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一审判决按390天计算汪某某的误工费是否正确。对于上述争议焦点,本院分别评判如下:一、关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11条规定:“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本案中,卫军所驾驶的哈佛牌轿车(车牌号鄂N×××××)属非营运轿车,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依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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