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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确保安全通行,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张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张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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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某交通肇事后在事故现场向前来处理事故的交通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积极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蔡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蔡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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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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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当庭亦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佘某某亲属及被害人左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辩护人徐先平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的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黄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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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道路安全法,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疏于对路面情况的观察,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交通肇事后在事故现场主动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彭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彭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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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雨天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犯罪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且在交通民警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无抗拒、逃跑行为,并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鉴于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杨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杨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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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持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事故现场等待,随后向赶到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余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余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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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发现情况后制动不力,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倪某某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肇事货车车主严某及其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公司已赔偿被害人黄某某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黄某某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倪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倪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倪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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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之情节。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在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彭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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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确保安全车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枝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陈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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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发生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亲属及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刘某某亲属及被害人王某、冯某某的谅解。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交通肇事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综合评价被告人潘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公诉人朱妍发表的相关公诉意见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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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疏忽大意未发现前方道路情况,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甲犯罪后主动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自己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陈某甲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贩卖毒品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陈某甲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公诉人朱妍发表的相关公诉意见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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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持准驾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且在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犯罪后能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其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张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张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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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雨天驾驶超载的机动车,未降低车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当庭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熊某某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该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熊某某适用非监禁刑。根据被告人熊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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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万某某交通肇事后在事故现场主动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万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万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万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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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安全法,在超车过程中疏于观察,且与右侧车辆未保持安全间距,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沙洋县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张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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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犯罪后向接到报警赶到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监利县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刘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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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未及时发现前方情况,致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之情节。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和被害人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杨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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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向来车灯光炫目的情况下盲目驾车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某在得知公安机关找其调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仙桃市矫正机构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综合评价被告人段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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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雨天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号牌机动车,疏于对道路情况的观察,未降低车速行驶,遇有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力,致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周某丙亲属及被害人郑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周某丙亲属及被害人郑某某的谅解,荆州市荆州区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杨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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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雨天驾驶清障车疏忽大意,且在牵引故障车辆时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导致被牵引车辆失控,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熊某犯罪较轻,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熊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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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因未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某犯罪后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潘某对被告人潘某某表示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潘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潘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潘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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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胡某某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胡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00元,被害人胡某某的亲属对被告人汪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汪某某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汪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可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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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载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将车驶入道路左侧,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并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南昌县司法局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综合评价被告人吴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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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夜间驾驶机动车行经十字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向赶到现场的公安交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沙洋县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金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金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金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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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疏于对路面的观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甲在案发后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监利县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肖某甲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肖某甲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肖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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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了机动车载物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鉴于被告人孙某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孙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孙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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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遇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事故现场等待,随后向赶到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王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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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犯罪后在事故现场主动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鉴于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黄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黄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汪高波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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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超速行驶及违反行经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王某甲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被告人王某甲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综合评价被告人王某甲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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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张某某帮助伪灭证据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夜间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无灯光无号牌机动车,在未察清路面的情况下盲目行驶,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被告人张某某在朱某某交通肇事后帮助朱某某转移被害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均自愿认罪。被告人朱某某在归案后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获得其谅解。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综合评价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分别从轻处罚。辩护人王祖华、陈时海发表的相关辩护意见均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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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其妻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彭某某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较轻。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犯罪后在事故现场主动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己积极赔偿被害人父母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被害人父母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彭某某依法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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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并向民警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亲属及被害人余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刘某某亲属及被害人余某某的谅解,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虽不构成累犯,但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李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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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交通肇事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苏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苏某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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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夜间雨天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某犯罪后在医院主动向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仙桃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丁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丁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丁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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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持准驾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时超越前方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康某某犯罪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被告人康某某归案后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康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康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康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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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予避让,发生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侯某某交通肇事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被告人侯某某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侯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侯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侯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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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会车时未察清前方道路情况,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交通肇事逃逸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彭某甲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彭某甲亲属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王某甲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王某甲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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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未经检验的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在事故现场拨打110报警,并向赶到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洪湖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王某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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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疏于对道路情况的观察,雨天未降低车速行驶,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某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梁某某的亲属和被害人裴某甲、姚某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梁某某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张宏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根据被告人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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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机动车,疏忽大意,致发生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某在案发次日主动向潜江市公安局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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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原则,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向交通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鉴于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陈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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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公路,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被告人吴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本院委托潜江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被告人吴某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该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吴某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基于本案的犯罪的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吴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人李君梅、辩护人汪高波分别发表的相关公诉意见、辩护意见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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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鲁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到交警大队后如实交代了肇事经过,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且有潜江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同意对被告人鲁某某实施社区矫正并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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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潜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潜江市人民法院(2016)鄂9005刑初1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二、发回潜江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肖志祥 代理审判员  杨艳荣 代理审判员  张 双 书记员:尤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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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张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潜江市人民法院(2016)鄂9005刑初4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肖志祥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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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丁某某肇事后逃逸,论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丁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小型轿车,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能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丁某某提出事故发生后,其对被害人秦某有施救行为的事实,原审已予以确认,并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结合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上述法定、酌定的从重、从轻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无不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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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疏于对前方路面的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浠水县社区矫正机构表示愿意接纳被告人陶某某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陶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聂俊峰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根据被告人陶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条、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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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夜间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致发生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其中一人轻伤一级)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之情节。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的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杜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杜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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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甲交通肇事后在事故现场主动向公安交警投案,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潜江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张某甲适用非监禁刑,并表示愿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对被告人张某甲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张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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