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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非法经营案)_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非法经营案)_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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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经营案)_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认定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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