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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焦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焦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甲庭审中自愿认罪,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对被告人焦某甲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焦某甲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初犯、真诚悔罪、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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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付被害人亲属精神抚慰金与谅解费,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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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郎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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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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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戴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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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金生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滕金生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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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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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中华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倪中华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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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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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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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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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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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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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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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肖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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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6月12日起至2013年5月1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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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效方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效方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给付效方所驾驶车辆上的受伤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首先由王晓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龙口保险公司应在医疗费用和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24万元范围内对各受害人的损失按相应比例予以赔偿,对于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外的剩余部分的经济损失,应由肇事各方当事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过错责任按比例予以分担。被告人付效方对该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王晓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应由其承担30%的责任为宜,因王晓在该事故中系刘克山雇佣的司机,故应由刘克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王晓驾驶的实际车主为刘克山的肇事车辆鲁F×××××-鲁Y×××××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活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与刘克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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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效方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效方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给付效方所驾驶车辆上的受伤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首先由王晓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龙口保险公司应在医疗费用和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24万元范围内对各受害人的损失按相应比例予以赔偿,对于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外的剩余部分的经济损失,应由肇事各方当事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过错责任按比例予以分担。被告人付效方对该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王晓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应由其承担30%的责任为宜,因王晓在该事故中系刘克山雇佣的司机,故应由刘克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王晓驾驶的实际车主为刘克山的肇事车辆鲁F×××××-鲁Y×××××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活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与刘克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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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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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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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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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陶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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