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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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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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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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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危险驾驶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危险驾驶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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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险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对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予以训诫。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7月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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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险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对被不起诉人郭某某予以训诫。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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