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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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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赖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赖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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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简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简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简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简某某不起诉。 本案滥伐林木非法所得,由办案单位南靖县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令被不起诉人简某某在所伐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院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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