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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关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关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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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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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姜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姜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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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史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史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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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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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临颍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数额较小,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颍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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