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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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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双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刘双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双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刘双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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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岳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主观恶性不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如实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本着法理与人情相结合思想,为达到惩治犯罪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岳某某不起诉。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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