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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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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罪)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罪)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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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宿某甲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宿某甲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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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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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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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故意伤害罪)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故意伤害罪)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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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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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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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甲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甲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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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甲故意伤害案)(邢某某)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邢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不起诉人邢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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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故意伤害罪)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1、被不起诉人史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2、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3、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其行为完全符合高检院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史某某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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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1.当事人双方因琐事引发的;2.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3.双方民事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取得被害方谅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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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1.当事人双方琐事引发的;2.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3.双方民事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取得被害方谅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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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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