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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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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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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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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原某甲诈骗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原某甲诈骗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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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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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_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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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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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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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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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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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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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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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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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案)_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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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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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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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系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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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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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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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_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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