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戚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戚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甲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甲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丙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丙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时某甲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时某甲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审查起诉期间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4年11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寻衅滋事案)_安徽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明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2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