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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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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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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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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高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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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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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已和被害人达成和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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