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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销售假药案)_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