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夸大普通药材功效的方式,采取假扮购买者与销售人员讨价还价、虚假付款、谎称功效等“套路”的手段欺骗其他游客高价购买廉价药材,涉案660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系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诈骗行为中任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任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夸大普通药材功效的方式,同时采取假扮购买者与销售人员讨价还价、虚假付款、谎称功效等“套路”的手段欺骗其他游客高价购买廉价药材,涉案660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系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实施诈骗行为中覃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覃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经传唤后能主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行为,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积极向被害人退还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理。综上,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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