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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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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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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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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罪)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罪)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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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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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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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洪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洪某某不起诉。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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