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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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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晏某某)(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晏某某)(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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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甲)(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甲)(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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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彭某)(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赔偿被害人且取得了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湘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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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甲)(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陈某甲系初犯,且本案系由亲戚间因家事纠纷引发,到案后陈某甲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4.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长决定,对陈某甲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萍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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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有过错、群众请愿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湘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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