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污染环境案)_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污染环境案)_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戈某某污染环境案)_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戈某某污染环境案)_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污染环境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污染环境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污染环境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同时具有消除危险、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等酌情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矫某某污染环境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某某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