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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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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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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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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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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伙同他人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系坦白,依照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依法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退赃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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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盗窃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一)被不起诉人金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已赔偿被害单位相关损失;(三)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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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某某、认罪认罚、退赔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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