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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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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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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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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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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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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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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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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施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施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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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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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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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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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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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郑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郑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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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邹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悔罪态度好,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邹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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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林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林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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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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