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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与谭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谭某之弟谭琨与原告达利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原告达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与谭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为谭琨办理工伤保险。如未办理,谭琨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原告达利公司负责赔偿。谭琨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认定属于工伤,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处理。被告谭某作为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因原告达利公司未依法为谭琨办理工伤保险,依法可以要求原告达利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赔偿。原告达利公司称只能依法补偿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费用中的差额部分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达利公司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被告谭某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衡阳市仲裁委作出的衡市劳仲委[2017]第221号仲裁裁决书,于法有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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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交通运输局与沈某某、张某某、林清彬、甘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佰顺在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到堆放在道路上的树木造成其死亡,应如何认定负责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的问题。甘南县人民政府在甘南县南出城口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中为了拓宽道路,对齐甘公路零号桥两旁的护路树要予以清除。甘南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政府要求将齐甘公路零号桥路西的树木无偿给被告沈某某采伐和清理。被告沈某某通过王玉全联系将树木卖给被告林清彬。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事发路段的树木的采伐主体由甘南县人民政府授权给了甘南县交通运输局。甘南县交通运输局在得到授权后,又将该权利转交于沈某某,根据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原则,沈某某在得到了采伐树木的权利的同时,亦应承担清除道路上因采伐行为产生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甘南县交通运输局不再负有上述责任。因此上诉人甘南县交通运输局的上诉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沈某某在取得争议道路树木的采伐权之后,又将该树木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转卖给了林清彬,对于以上事实,沈某某与林清彬均予以认可。但是,双方就该口头协议约定的标的物是成材树木还是全部树木以及由那方承担清理现场的义务各执一词,均指责应由对方尽到清理现场的义务。由于沈某某、林清彬在采伐的过程中均在现场,所以双方当事人均应尽到清理现场,清除障碍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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