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祝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祝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罗田县**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组织补植复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罗田县**公司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组织补植复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但赵某某为村集体共同利益,没有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赵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罗田县**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植复绿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田县**有限公司、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植某某,进行了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22.59亩,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植被大量毁坏,数量较大,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涉案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何某某在案发前后两次积极补植复绿、恢复原状,被毁坏的林地植被处于恢复中,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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