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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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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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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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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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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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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湖北省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北省宣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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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蒙某某等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案)_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蒙某某等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案)_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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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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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蒙某某等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案)_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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